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準確獲取騰沖市氣象局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制《騰沖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如發(fā)生變化,將及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diào)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騰沖市氣象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機構概況(包括:領導信息、聯(lián)系方式、機構職能、內(nèi)設科室)。
2.人事信息。
3.計劃總結。
4.氣象科普。
5.行政執(zhí)法基礎信息(包括:事前公示、結果公示、行政許可實施規(guī)范)。
6.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制度 、年報等,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線上獲取方式:
1.騰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dhap.com.cn);
2.廣播、電視等。
線下獲取方式:
局機關辦公地址:騰越街道滿邑社區(qū)華園一小區(qū)1號;
業(yè)務辦公地址(騰沖國家基準氣候站):騰越街道洞坪社區(qū)(后山)。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受理機構為騰沖市氣象局辦公室;辦公地址:騰沖市騰越街道滿邑社區(qū)華園一小區(qū)1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傳真)電話:0875-518106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郵政編碼:679100。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騰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騰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下載打印(附件1:騰沖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身份信息、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接受渠道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騰沖市氣象局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zhí),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3.網(wǎng)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騰沖市政府網(wǎng)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騰沖市頁面提交。鏈接地址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f191f1c5-ec2c-4df3-941b-5fabd5e36fc9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傳真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5.郵箱申請。申請人通過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發(fā)至本機關受理郵箱 ,并電話聯(lián)系確認接收日期。
(四)申請辦理流程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jīng)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公開的,直接向申請人提供所申請的政府信息;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5.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能夠當場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場提供;本機關不能當場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五)申請注意事項
1.騰沖市氣象局辦公室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zhí)行。
2.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上述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解釋、說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騰沖市氣象局紀檢組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騰沖市氣象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電話(傳真)號碼:0875-5181060;
辦公地址:騰沖市騰越街道滿邑社區(qū)華園一小區(qū)1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五、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保山市級政府信息公開投訴受理機構: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qū)同仁街26號;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875-2160031;
騰沖市級政府信息公開投訴受理機構:騰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騰沖市騰越街道山源社區(qū)官廳小區(qū)81號;
聯(lián)系電話:0875-5155196;
傳真號碼:0875-5132126;
附件:1.騰沖市氣象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騰沖市氣象局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圖
3.騰沖市氣象局信息公開投訴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