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1-3-05_A/2018-0130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馬站鄉(xiāng) |
公開目錄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fā)布日期 | 2017-12-20 1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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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中石化騰沖馬站大坡頭加油站征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時間及批準文號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于2015年8月6日以云國土資復〔2015〕304號文件批準。
二、批準征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馬站鄉(xiāng)打云村第二村民小組大坡頭集體土地,東至距騰板路15米,南至興華社區(qū)界,西至距中馬路15米,北至空地;地類為退耕林地,面積6.6畝。
三、征收土地用途
中石化騰沖馬站加油站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用旱地每畝補償28512元。在旱地內種植樹苗,三年內補償2500.00元/畝,三年以上的補3000.00元/畝,胸徑達10m以上的按活立木蓄積補償按現行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其它零星經濟林木按現行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發(fā)布后,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搶栽搶種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