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9517849-3-/2021-0610002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投資促進局 |
公開目錄 | 投資服務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10 09: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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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騰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騰沖縣招商引資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騰政辦發(fā)〔2011〕95號)文件規(guī)定,騰沖市項目引進程序為:
(一)投資方報送投資項目意向書,招商部門進行前期審查,符合引資條件的項目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具備條件的報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討論;
(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討論成熟后的項目,由牽頭領導帶領招商、建設、國土等相關部門及所涉鄉(xiāng)鎮(zhèn)對投資方的資信、實力進行考察、分析,并形成考察報告向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報告;
(三)經(jīng)考察綜合評估后項目可行的,由招商局擬出初步協(xié)議,征求相關部門及業(yè)主意見后,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定報政府常務會討論;投資規(guī)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政府常務會研究后報市委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