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3120060-4-30/2018-0731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信訪局 |
公開目錄 | 信訪須知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31 09: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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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