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56883603-8-02_Z/2018-0801006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政務服務管理局 |
公開目錄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fā)布日期 | 2018-08-01 1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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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授權辦理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省、州(市)、縣(市、區(qū))各級政務(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現(xiàn)場辦結率,促進投資項目審批提速,進駐服務中心的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審批部門)實行審批服務事項(以下簡稱審批事項)授權辦理制。
第二條 審批事項授權辦理是指審批部門充分授權進駐服務中心的本部門工作窗口,辦理審批事項的咨詢、接件、受理、審查、審批等工作,確保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第三條 審批部門工作窗口人員應當從本部門有關審批處(科、股)室業(yè)務骨干中選任,具備較高政治素質,熟悉本部門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章和審批業(yè)務辦理。
第四條 審批部門工作窗口實行審批服務首席代表(以下簡稱首席代表)負責制。首席代表是審批部門工作窗口的第一責任人,代表本部門全權辦理授權審批事項。首席代表應當從各級審批部門工作窗口人員中明確對應的處、科、股級以上實職領導干部擔任,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履職期限為1年以上。需要調整首席代表的,必須提前1個月函告服務中心。
第五條 審批部門應當以正式文件委派本部門工作窗口人員,并由主要領導向首席代表簽發(fā)授權委托書,明確具體審批的事項及權限,報服務中心備案。授權委托書內容應當在服務中心本部門工作窗口及網站上公示。
第六條 首席代表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業(yè)務審批。根據審批部門授權范圍,對本部門工作窗口辦理事項在承諾時限辦結;對其他事項協(xié)調和督促本部門有關處(科、股)室限時辦結。
(二)負責代表本部門參與重點項目并聯(lián)審批、企業(yè)重大項目代辦、三級聯(lián)動審批事項的組織、協(xié)調和辦理。
(三)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信息公開、告知承諾、咨詢回復等各項工作。
(四)負責管理、使用本部門投資項目審批專用章(以下簡稱審批專用章)。
(五)負責本部門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完成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批專用章由審批部門按照規(guī)定刊刻、啟用。審批部門工作窗口依法開展投資項目審批工作,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或各類文書,除法律法規(guī)明確必須加蓋行政機關公章外,統(tǒng)一使用審批專用章。
第八條 審批部門工作窗口人員受本部門和服務中心雙重領導,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審批部門負責審批事項業(yè)務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并承擔本部門工作窗口人員實施行政行為的法律責任。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并實施考勤管理、日常監(jiān)督和績效考評等管理制度以及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