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6-6-/2020-0904008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交運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5-05-09 14:31:39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單位有關信息,充分發(fā)揮信息對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依申請公開與交通運輸工作有關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除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五條 公開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公開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對擬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條 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jīng)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局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局機關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相應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第八條 本單位應當將依申請?zhí)峁┬畔⒌挠嘘P情況記錄存檔,在上報的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應當報告當年受理申請信息公開的件數(shù)以及處理的情況。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