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103-5-/2022-0822002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稅務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2-08-22 17:4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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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為切實做好國家稅務總局騰沖市稅務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總體要求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二、政府公開信息的分類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重點公開下列基本信息:
1.行政許可類:(1)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許可事項;(2)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核準許可事項;(3)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許可事項的納稅人基本信息及辦理方式;(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2.稅收執(zhí)法類:(1)欠稅及非正常戶公告;(2)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公示;(3)稅收個案批復類文件;(4)稅務行政處罰事項;(5)稅務稽查隨機抽查事項。
3.納稅服務類:(1)稅人的權利與義務;(2)業(yè)務辦事指南;(3)服務窗口人員信息;(4)服務措施;(5)熱點回應;(6)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4.財政資金類:(1)財政資金信息;(2)“三公”經費信息;(3)政府采購信息。
5.陽光政務類:(1)信息公開制度;(2)信息公開指南;(3)信息公開年度報告;(4)組織機構;(5)人事信息;(6)權責清單;(7)總結報告;(8)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文件;(9)辦事紀律和監(jiān)督;(10)動態(tài)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員,落實責任,把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在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切實做好保密審查工作,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