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5-8-06_B/2018-0727004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林業(yè)和草原局 |
公開目錄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發(fā)布日期 | 2018-02-09 17:36:55 |
文號 | 瀏覽量 |
一、事項概述
1、事項名稱:林權登記
2、辦理單位:騰沖市林業(yè)局
3、辦理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林業(yè)局窗口
4、承諾時限: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
窗口電話:0875-5184612
投訴電話:0875-5185379、0875-5155689
二、法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
三、辦理流程
1、林權權利人向林業(yè)站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在申請上簽注意見。
2、林業(yè)站對申請材料初步審查。
3、對已受理的登記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業(yè)勘測,并對勘測結果涉及申請表內容錄入林權管理信息系統(tǒng),打印統(tǒng)一的申請表給林權權利人到相關單位簽字蓋章;并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
4、由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組、村、林業(yè)站及鄉(xiāng)(鎮(zhèn))政府逐級匯總審查。
5、林權權利人帶著林業(yè)站初審過的村料到騰沖市林權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辦理。
6、報市級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查。
7、報市人民政府審核、發(fā)證。
四、申請材料
1、林權(初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表;
2、公民身份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3、林權權屬證明材料(初始登記的有村民小組及周邊村社或農戶的簽章);
4、申請辦理林權變更或注銷的,除申請表外,還需提交林權證和有關證明文件。
五、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