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9-0-/2020-0319002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教育體育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19 15:12:29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切實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總體要求
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
二、政府公開信息的分類
教育體育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重點公開下列基本信息:
1.招生考試:(1)幼教招生;(2)小學招生;(3)初中招生;(4)高中招生;(5)自學考試。
2.教育補助:(1)營養(yǎng)改善計劃;(2)學前政府資助;(3)寄宿生生活補助;(4)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5)優(yōu)秀貧困學子獎學金;(5)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6)生源地貸款;(7)學費代償;(8)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貸款;(9)雨露計劃;(10)東西協(xié)作。
3.學籍辦理:(1)轉學;(2)休學。
4.教師招聘。
5.教師資格認定。
6.財政資金:(1)財政信息;(2)“三公經費”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要求
(一)指定人員,落實責任,把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騰沖教育微信公眾號、騰沖教育信息網、教育體育局實體公開欄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在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切實做好保密審查工作,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