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0200108/20240129-00001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公開目錄 | 國防教育和雙擁工作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29 1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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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園文明祭掃須知》
烈士陵園是緬懷紀念烈士的重要場所,為依法維護好烈士陵園莊嚴、肅穆的氛圍和祭掃瞻仰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如下文明祭掃須知。
一、入園須知
(一)開放時間:09:00—17:00(16:40停止入園),法定節(jié)假日照常開放(農歷除夕至大年初三閉園)。
(二)個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入園;團體由帶隊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團體名稱、團體人數入園。
(三)醉酒、儀容不整者(包含穿著過于暴露、穿著奇裝異服、拖鞋等)謝絕入園。
(四)嚴禁將管制械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寵物攜帶入園。
(五)兒童和中小學生入園須由學校(單位)組織或有家長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特殊人員入園須有隨行人員陪同。
(六)單位、團體在烈士陵園組織開展緬懷紀念活動須提前3個以上工作日預約,活動的議程、祭文、悼詞、條幅等內容須同時交騰沖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預審。
二、行為規(guī)范
(一)愛護園內的設施、文物、展品,嚴禁破壞、涂畫、污損。
(二)禁止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隨意丟棄雜物等不文明行為。
(三)禁止攀爬、坐臥、倚靠烈士墓、紀念碑、紀念雕塑等紀念設施以及其他不尊重烈士的行為。
(四)禁止私放擴音設備、長時間占用公共設施及公共區(qū)域等影響其他人員祭掃瞻仰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五)禁止散發(fā)、懸掛、粘貼任何印刷品。
(六)禁止展示、懸掛與弘揚英烈精神無關的旗幟、橫幅。
(七)禁止組織與緬懷紀念烈士無關的集會、游行或演說。
(八)未經批準,不得在陵園內進行自媒體直播、拍攝、錄播、無人機飛行等活動。
(九)單位、團體、個人在烈士陵園組織開展緬懷烈士紀念活動,應當文明有序,遵守有關祭掃禮儀規(guī)范,并接受騰沖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管理。
三、安全責任
(一)祭掃人員對自身安全負責,單位、團體緬懷紀念活動的組織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和責任,應積極配合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做好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保障。如遇突發(fā)情況,須接受現場工作人員引導,有序疏散。
(二)禁止隨意挪用、觸動和損壞園內消防設施、器材,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共同維護園區(qū)及周邊消防安全。
(三)從事有損紀念烈士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以及違反文明祭掃須知的,工作人員有權制止;破壞、污損園內紀念設施的,須照價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盡事宜由本烈士陵園負責解釋。
騰沖市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預約服務電話:0875-513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