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0-5-/2021-0225007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團田鄉(xiāng) |
公開目錄 | 救災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19 10: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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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qū)):
為做好團田鄉(xiāng)2020—2021年度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據(jù)《騰沖市財政局 騰沖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騰財資環(huán)〔2021〕1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團田鄉(xiāng)2020年度受自然災害影響和前期冬春需救助調查摸底情況,經(jīng)研究,決定將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15萬元安排給各村(社區(qū))(詳見附件1),為管好用好此項資金,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lián)艿馁Y金要與前期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物統(tǒng)籌使用,對2020—2021年度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實際困難給予補助。各村(社區(qū))要按嚴格按照《團田鄉(xiāng)2020年—2021年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中央補助資金救助實施方案》要求,評議好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要優(yōu)先照顧受災低保戶、特困戶、困難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此次下?lián)艿馁Y金,各村(社區(qū))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補助標準:即自然災害現(xiàn)金救助人均不低于90元,原則上單人每月不超過130元、單戶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3000元(特殊需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單獨說明理由,并報鄉(xiāng)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救助)的標準,開展好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
三、各村(社區(qū))要嚴格按照《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0〕245號)有關規(guī)定,切實管好、用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實施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擴大使用范圍和改變用途,不得預留、滯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fā)放。各村(社區(qū))按程序和方案評議出的評定結果需公示7天,對資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若出現(xiàn)違規(guī)使用救災資金的情況,除將全部追回資金外,情節(jié)嚴重的,將移送紀委和司法機關處理。
四、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請各村(社區(qū))收到資金后,對照《績效目標表》(附件5)結合團田鄉(xiāng)冬春救助工作實際細化分解績效指標,并在預算執(zhí)行中做好績效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及時將績效目標管理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報鄉(xiāng)民政辦和財政所,同時做好迎接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對團田鄉(xiāng)開展冬春救災工作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檢查督查。
五、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省級補助資金采取社會化方式發(fā)放,請各村(社區(qū))嚴格按《團田鄉(xiāng)2020—2021年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中央補助資金救助實施方案》附件要求內(nèi)容收錄好民主評議受助群眾的基本信息,于2021年1月29日17:00前將紙質和電子文檔上報鄉(xiāng)民政辦。
附件:《團田鄉(xiāng)2020年—2021年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中央補助資金救助實施方案》
團田鄉(xiāng)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團田鄉(xiāng)2020—2021年冬春臨時生活困難
救助中央補助資金救助實施方案
為扎實做好團田鄉(xiāng)受災群眾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根據(jù)《騰沖市財政局騰沖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騰財資環(huán)〔2021〕1號)文件要求,結合2020年度團田鄉(xiāng)轄區(qū)內(nèi)群眾因受自然災害影響和前期冬春需救助調查摸底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中央、省、保山市和騰沖市關于保障基本民生的決策部署,把解決好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加強自然災害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的有效銜接,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chǎn)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精心組織、統(tǒng)籌安排,切實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因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基本原則
(一)基本生活有保障。聚焦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所、有病能醫(yī),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有序銜接、資源統(tǒng)籌。加強受災人員救助政策與民政、醫(yī)保等部門其他相關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機結合,統(tǒng)籌使用各級各類救災、救助資源,協(xié)同聯(lián)動互補,形成救助合力,增強救助效果。
(三)精準施救。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nóng)作物減產(chǎn)絕收、致傷致殘等情況和自救能力進行分類,優(yōu)先考慮受災的低保戶、特困戶、困難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受災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四)嚴格程序、規(guī)范透明。各村(社區(qū))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xiāng)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五)加強監(jiān)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物資使用管理。嚴禁優(yōu)親厚友、平均發(fā)放和預留資金,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fā)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jīng)費支出。
三、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guī)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 的總要求,通過受災人員救助政策與其他相關社會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互補,統(tǒng)籌使用各級各類救災、救助資源,拓寬救助渠道,豐富救助形式,不斷提升保障水平,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切實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wěn)定。
四、救助范圍
重點解決團田轄區(qū)內(nèi)因自然災害導致當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包括以下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修復的;
(二)因自然災害造成農(nóng)作物絕收、減產(chǎn)或者經(jīng)濟作物嚴重損失的;
(三)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的;
(四)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財產(chǎn)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因自然災害導致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
五、救助標準
結合前期上報統(tǒng)計錄入系統(tǒng)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需生活救助的情況,按照不低于中央標準對受災困難群眾分三類實施救助,具體如下:一類救助對象為因災房屋倒塌困難戶、因災房屋嚴重受損困難戶、主要農(nóng)作物絕收困難戶、受災的特困三無人員等,此類對象每單戶救助標準為1500—3000元;二類救助對象為因災房屋嚴重受損一般戶、主要農(nóng)作物絕收一般戶、主要農(nóng)作物受災困難戶、受災的困難人員等,此類對象每戶救助標準為1000—1500元;三類救助對象為因災房屋受損一般戶、主要農(nóng)作物受災一般戶、受災的人員等,此類對象視情況每戶救助不超過1000元。但人均不低于90元。
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中央補助資金一律實行社會化發(fā)放,實物發(fā)放必須登記造冊。
六、工作步驟
(一)核準對象,建好臺賬。各村(社區(qū))要在前期調查摸底評估基礎上,再次組織力量排查核準需救助對象。要進一步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村(社區(qū))和鄉(xiāng)民政辦要健全相關臺賬,做到底數(shù)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及時評議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收取救助對象相關信息,按時上報受災群眾自然災害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申請審批表和自然災害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花名冊。
2.各村(社區(qū))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xiāng)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救助類別、款物數(shù)量等,并張榜公示。
具體工作程序如下:一是戶報:受災群眾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或村民小組向村委會提名。申請應寫明家庭情況、遭受何種災害以及因災造成何種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困難需救助等情況,必要時提供災害損失相關圖片資料。二是村評:村(社區(qū))委員會組織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評議,評出需救助名單及救助種類、金額、物資數(shù)量等,張榜公示無異議后,及時規(guī)范填制《2020-2021年度受災群眾申請中央自然災害冬春救災資金審批表》(附件2)和《2020-2021年度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困難群眾花名冊》(附件3)上報鄉(xiāng)民政辦。三是鄉(xiāng)審:對各村(社區(qū))上報的受災群眾需救助臺賬、表冊,由鄉(xiāng)民政辦進行分類、匯總和審核,必要時組織開展入村入戶調查、抽查。審核無誤,上報騰沖市應急管理局。四是市定:騰沖市應急管理局對鄉(xiāng)級報送的救助臺賬、表冊進行審批,并將審批情況反饋鄉(xiāng)鎮(zhèn)。審批后,鄉(xiāng)財政所要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將救災資金發(fā)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并把救助名單(救助花名冊)在政務、村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各村(社區(qū))要組織開展好本轄區(qū)冬春救助調查評估工作,對救助工作進行調查、核實、匯總,對本轄區(qū)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價表(附件2及附件5)于2021年1月29 日前報鄉(xiāng)民政辦,鄉(xiāng)民政辦按要求匯總后上報騰沖市應急管理局。
七、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冬春自然災害救助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各村(社區(qū))要加強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和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嚴格程序,規(guī)范管理。各村(社區(qū))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guī)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云南省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guī)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監(jiān)督,確保安全。鄉(xiāng)政府和村(社區(qū))分級建立好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救助資料檔案,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檢查。在救助資金管理使用上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鄉(xiāng)紀委、民政辦、財政所將適時組織人員深入村入戶督查,嚴格救助款物的發(fā)放程序和原則,對款物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跟蹤督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糾正,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從確保救災款物運行的安全、有效。
(四)強化協(xié)同,統(tǒng)籌推進。各村(社區(qū))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礎上,要切實加強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的統(tǒng)籌銜接。經(jīng)實施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要按政策實施“臨時救助”“醫(yī)療救助”,幫助其盡快渡過難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要按規(guī)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特困人員,要及時落實救助供養(yǎng)政策,充分發(fā)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通過統(tǒng)籌銜接,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