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7-2/20241115-00004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清水鎮(zhèn) |
公開目錄 | 養(yǎng)老 | 發(fā)布日期 | 2024-11-15 16: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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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補貼設定依據(初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齡津貼發(fā)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辦〔2022〕71號) 高齡津貼申請以戶籍信息為基礎,實行屬地管理,由本人申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初審、縣(市、區(qū))審核民政部門審核發(fā)放。申請人可由本人或者親屬代為提出,本人及親屬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養(yǎng)老機構或老人戶籍所在地村(社區(qū))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