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tc_hbj-10_C/2018-0806003 | 發(fā)布機構 | 保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騰沖分局 |
公開目錄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日期 | 2017-07-01 15:59:10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本指南規(guī)定了騰沖市行政區(qū)劃內所有重點污染源,騰沖市環(huán)保局審批的涉及工業(yè)污染項目,造成環(huán)境影響的排污單位辦理排污許可證核發(fā)、年檢工作的受理范圍、受理地點等相關事宜。
二、審批條件
1.已建成投產的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達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2.排污單位須取得環(huán)境監(jiān)測部門提供的當年污染源監(jiān)測報告;
3.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對方標準和總量指標而被責令限期治理或整改的,限期治理或整改期間核發(fā)《臨時排污許可證》;
4.建設單位在試運行期間,核發(fā)《臨時排污許可證》;
5.持《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在有效期內經(jīng)環(huán)境監(jiān)測部門監(jiān)測達到規(guī)定排放要求,申請年檢及換發(fā)《排污許可證》;
6.申報資料、表單齊全。
三、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騰沖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環(huán)保窗口。
辦事窗口:騰沖市政務中心環(huán)保局服務窗口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 下午2:30至5:30
乘車方式:公交路線: 6路。 地鐵路線: 無
四、申請材料
排污許可證核發(fā)、年檢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份數(shù)
| 材料
形式
| 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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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業(yè)概況及排污許可申請;
| 原件
| 紙質
| 1份
| A4紙張,左側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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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試生產批復、竣工驗收意見、行政許可決定等文件
| 復印件
| 紙質
| 各1份
| A4紙張,左側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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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染物監(jiān)測報告
| 復印件
| 紙質
| 1份
| A4紙張,左側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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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批時限
法定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六、審批收費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七、審批結果及領取方式
審批結果:發(fā)放排污許可證(非輻射類)。
領取方式:直接領取。
領取地址:騰沖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環(huán)保窗口或騰沖市環(huán)境保護局污染控制股。
八、咨詢及監(jiān)督渠道
咨詢電話:電話號碼5182482(窗口) 5186768(污染控制股)
咨詢及投訴地址:騰沖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環(huán)保窗口。
九、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下載
附件:排污許可證核發(fā)、年檢辦事流程示意圖(非輻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