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95-6/20240109-00003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明光鎮(zhèn) |
公開目錄 | 公共法律服務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09 15: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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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別2023,迎接2024。過去一年,國家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邁出堅實步伐。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梳理了國家有關部門2023年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盤點如下:
交通運輸部新規(guī)要求全國鐵路按年齡實行兒童優(yōu)惠票
教育部發(fā)文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
教育部等十三部門發(fā)文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公安部新標提升少年兒童交通安全素質和能力
文旅部擬對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設置保護條款
兩高頒布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司法解釋
兩高兩部頒布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見
最高檢發(fā)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
最高法全國婦聯發(fā)布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意見
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文加強盲盒經營行為中未保工作
教育部等十七部門發(fā)文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
文旅部公安部發(fā)文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保工作
01.交通運輸部新規(guī)要求全國鐵路按年齡實行兒童優(yōu)惠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guī),全國鐵路按年齡實行兒童優(yōu)惠票。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可購買兒童優(yōu)惠票,將惠及更多兒童旅客。根據測算,國鐵集團客規(guī)實施后,每年享受兒童優(yōu)惠票的旅客較此前預計增加1500萬人次。每一名成年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未滿6周歲且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yōu)惠票,兒童年齡按乘車日期計算。旅客攜帶免費乘車兒童時,應當在購票時向鐵路運輸企業(yè)提出申明,購票申明時使用的免費乘車兒童有效身份證件為其乘車憑證。
02.教育部發(fā)文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fā)〔2022〕32號)要求,加強教職員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教育部決定在前期試點實施基礎上,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以下簡稱查詢平臺)上線使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夯實教師隊伍質量。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融入教師招聘引進等環(huán)節(jié),做在日常、嚴在日常。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動查詢平臺應用,以信息化、數字化提升教師隊伍治理能力,為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奠定堅實的師資基礎。
03.教育部等十三部門發(fā)文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事關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fā)展和民族未來。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推進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職責定位不夠清晰、協同機制不夠健全、條件保障不夠到位等突出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提出意見。《意見》指出,到“十四五”時期末,政府對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工作的統籌領導更加有力,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健全。學校積極主導、家庭主動盡責、社會有效支持的協同育人機制更加完善,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更加濃厚。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進一步強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更加專業(yè);家長科學育兒觀念基本樹立,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更加到位;城鄉(xiāng)社區(qū)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普遍建立,社會育人資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機制健全、聯動緊密、科學高效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04.公安部新標提升少年兒童交通安全素質和能力
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集中發(fā)布百項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新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國家標準發(fā)布,該標準適用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的頭盔,將頭盔尺寸規(guī)格由3類增加至5類,兼顧了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佩戴要求。“少年兒童的交通安全不僅事關億萬家庭幸福,也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興衰與長遠發(fā)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石勇介紹,當前,我國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領域,已經建立了較為規(guī)范和系統的技術標準體系,《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正式實施,明確了少年兒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總體原則,根據少年兒童在學齡前、小學、中學不同受教育階段的心理認知程度,規(guī)定了不同年齡段少年兒童的義務權利,需要掌握的交通規(guī)則、道路設施以及相應的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的含義等。
05.文旅部擬對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設置保護條款
為進一步加強劇本娛樂管理,促進行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劇本娛樂管理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并于1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規(guī)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條,涉及總則、內容管理與未成年人保護、劇本與場所備案、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暫行規(guī)定》將五部委通知規(guī)定的適齡提示、限制時間等措施上升為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等有關條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增設“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陪同”“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志”等條款,以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暫行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進入平臺交易劇本的創(chuàng)作生產主體和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提供適齡范圍、備案編號或者備案登記證明,并在平臺頁面上明示;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上述信息予以核驗,在事前環(huán)節(jié)加強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06.兩高頒布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司法文件,發(fā)布依法重判包括判處死刑的典型案例,加強審判監(jiān)督和業(yè)務培訓,推動構建懲治、預防相關犯罪的聯動機制試點,指導各地法院加大懲處力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同時,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復雜,刑法對部分犯罪加重處罰情節(jié)采取了相對概括的規(guī)定方式,需要總結實踐經驗,進一步加以明確。針對此類犯罪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重要修改,對這些新修訂條款如何具體適用,也需要明確。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以來,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調研,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法律、兒童醫(yī)學、心理學領域專家,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實務部門同志意見建議,在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基礎上,制定本《解釋》。《解釋》堅持嚴字當頭,聚焦打擊鋒芒,彰顯從嚴懲處司法理念,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犯罪的入罪條件和從重、加重處罰情節(jié)認定標準。例如,明確利用網絡實施的猥褻行為的入罪條件;明確列舉對奸淫幼女、強奸未成年人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的多項情形;明確強奸、猥褻“情節(jié)惡劣”“造成被害人傷害”等多項加重處罰情形;明確對此類犯罪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以及依法適用禁止令、從業(yè)禁止。這對于進一步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加大懲處力度,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07.兩高兩部頒布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見
隨著犯罪形勢的發(fā)展變化,執(zhí)法司法面臨日益復雜的情況。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趨低齡化,隔空猥褻、網絡性引誘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2013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2013年性侵意見》)已不能與現行法律規(guī)定相銜接,亟須盡快制定出臺指導規(guī)范,應對形勢發(fā)展和實踐需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懲治和預防工作。《意見》分為6個部分,共計40個條文,對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序、工作要求、法律適用、政策把握等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戰(zhàn)社會倫理道德底線,對這類犯罪按照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要求,持續(xù)保持高壓態(tài)勢,嚴厲打擊懲處。《意見》專門將“依法從嚴懲處犯罪”作為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項基本原則,通過一系列辦案要求和程序規(guī)范織密法網。
08.最高檢發(fā)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下稱白皮書),首次披露檢察機關強化“四大檢察”融合履職,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有關情況。白皮書從涉未成年人“四大檢察”辦案數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工作、加強雙向保護、強化融合履職、促進“六大保護”整體落實、提升法治宣傳教育效果、推進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建設和深化理論研究等方面進行了分析總結,梳理了對未成年人檢察及司法保護工作具有一定影響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和創(chuàng)新機制。白皮書顯示,從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顯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繼續(xù)下降,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持續(xù)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續(xù)下降。白皮書還顯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趨勢,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犯罪數量上升,侵害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白皮書透露,2022年,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督促監(jiān)護令”工作,針對性督促、引導監(jiān)護人切實、有效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共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57425份,同比上升197.1%。檢察機關共辦理除監(jiān)護權監(jiān)督以外的,追索撫養(yǎng)費類、控輟保學類等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訴案件3368件。白皮書指出,檢察機關適應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新要求,充分發(fā)揮未成年人檢察業(yè)務集中統一辦理優(yōu)勢,打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合拳”,努力實現未成年人“四大檢察”職能的“化學反應”,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2022年,就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共立案9700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發(fā)現公益訴訟線索并立案3217件,占立案總數的32.4%。
09.最高法全國婦聯發(fā)布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意見
為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聯合制定了《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意見》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堅持立德樹人標準,傳播正確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fā)展、健康成長。對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高度關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開展調查評估,必要時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的,人民法院、婦聯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與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互相配合,視情采取心理干預、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對于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過程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跟蹤幫教。
10.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文加強盲盒經營行為中未保工作
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盲盒經營行為規(guī)范指引(試行)》,明確了盲盒經營禁售清單,為盲盒經營劃出紅線,推動盲盒經營者加強合規(guī)治理。鑒于盲盒IP文化生態(tài)與商業(yè)消費邏輯,對消費觀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正確價值觀的養(yǎng)成存在較大影響。為此,《指引》對盲盒銷售對象的年齡進行了嚴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指引》還要求盲盒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出臺保護性措施,對小學校園周圍的盲盒銷售模式包括距離、內容等進行具體規(guī)范,推動凈化學校周邊消費環(huán)境。
11.教育部等十七部門發(fā)文加強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fā)展,是黨中央關心、人民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重大課題。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學生成長環(huán)境不斷變化,疊加新冠疫情影響,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更加凸顯。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養(yǎng),制定本行動計劃。《計劃》指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實把心理健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統籌政策與制度、學科與人才、技術與環(huán)境,貫通大中小學各學段,貫穿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培育學生熱愛生活、珍視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和不懈奮斗、榮辱不驚、百折不撓的意志品質,促進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協調發(fā)展,培養(yǎng)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健康教育、監(jiān)測預警、咨詢服務、干預處置“四位一體”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體系更加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和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2025年,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學校比例達到95%,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比例達到60%。
12.文旅部公安部發(fā)文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保工作
近年來,電競酒店行業(yè)快速發(fā)展,在滿足群眾需求、擴大消費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接納未成年人等引發(fā)社會關注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出關于禁止電競酒店接待未成年人的建議,有地方檢察院就電競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問題提起公益性訴訟,中央電視臺等主流媒體呼吁政府部門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通知》共十五條,堅持包容審慎和“小切口”監(jiān)管。一是明確業(yè)態(tài)屬性。根據電競酒店容易產生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的特點,將其定性為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二是明確監(jiān)管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嚴禁專業(yè)電競酒店和非專業(yè)電競酒店的電競房區(qū)域接待未成年人。三是建立事中監(jiān)管制度。要求電競酒店經營者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設置禁入標志、履行告知義務、落實“五必須”、實施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圖像采集技術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等防范未成年人進入電競房的系列監(jiān)管制度。四是加強協同監(jiān)管。要求文旅部門和公安機關建立協同監(jiān)管機制,相互通報線索,并按職責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四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fā)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加強兒童玩具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通知強調,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加大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力度,以兒童玩具和學生用品主產區(qū)、批發(fā)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和電商平臺等為重點,加大“網紅”玩具、學生文具用品抽查檢查力度。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制假造劣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市場監(jiān)管、城市管理等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查堵存在物理危害、化學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為引導的玩具產品和學生用品,為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huán)境。要指導學校嚴格校園日常管理,嚴禁劣質有害產品進入校園。對于集中采購的各類教玩具和學生用品,要建立“雙審查”責任制,把牢質量、安全、健康的第一道關口。教育督導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督導,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研究解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讓學生正確識別和自覺拒絕危險有害玩具,做到不購買、不攜帶、不玩耍。要會同市場監(jiān)管部門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質量知識進校園”活動,會同婦聯組織加強包括玩具安全在內的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督促家長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引導孩子科學選擇、正確使用玩具和學習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