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87-6-11_B/2018-1022007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界頭鎮(zhèn) |
公開目錄 | 義務教育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20 17: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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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七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指南
一、法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云教廳〔2014〕第1號)第十三條 學生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或連續(xù)病假3個月以上,由學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同意,并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準予休學。
禁止利用休學申請進行變相留級。
學生休學情況,學校應當及時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除健康原因外,畢業(yè)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休學。
因健康原因休學的,必須出具有國家醫(yī)療衛(wèi)生資質的縣(市、區(qū))以上醫(yī)療機構檢查結論的證明。
學生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個學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如期復學的,必須辦理繼續(xù)休學的手續(xù)。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應當持休學證明和醫(y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
二、申請條件
本校招收就讀,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申請材料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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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縣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發(fā)票、出院證明書
| 出示原件驗證及復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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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緩學或休學申請
| 原件1份,復印件2份。
| 原件學校留存并照相上傳學籍系統(tǒng)作佐證材料,復印件由教育部門及家長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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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緩學或休學申請表
| 一式3份
|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各留存一份。學校將審批加蓋公章的申請表照相后上傳學籍系統(tǒng)作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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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程序
1、申辦者持醫(yī)療機構相關材料及緩學或休學申請表到我校審核提出休學申請,并填寫緩學或休學申請表。
2、材料齊全、符合緩學或休學要求的學校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請證明材料到騰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
五、審批決定證件:以緩學或休學申請表上加蓋公章為準。
六、關于緩學說明:我校屬完全中學,學生要先獲得中學學籍,所以只能作休學處理。
七、聯(lián)系方式
投訴電話:0875-5141220
騰沖市第七中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