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0-7/20230522-00004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財政局 |
公開目錄 | 政府集中采購 | 發(fā)布日期 | 2023-05-22 10: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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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試行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印發(fā)了《關于試行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工作的通知》(云財規(guī)〔2023〕10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現(xiàn)就有關內(nèi)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jù)
為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2022年8月,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在中央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2〕192號),提出“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規(guī)定的評價指標,在本地區(qū)組織開展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的履職評價”。按照財辦庫〔2022〕192號文件精神,省財政廳依據(jù)《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一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了《通知》。
二、評價指標體系
《通知》在財辦庫〔2022〕192號文規(guī)定的評價體系基礎上,增加評審專家參加培訓考試、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滿意度評價、財政部門作出處理處罰情況等評價內(nèi)容,使評價體系更加豐富、完整。
(一)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評價
一是項目評審情況。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在項目評審中的專業(yè)技術水平、遵守評審紀律、評審工作質(zhì)量等情況進行打分。評價指標與財政部關于評審專家的履職評價指標基本一致。
二是培訓考試成績。省財政廳依據(jù)評審專家參加培訓考試的成績進行量化打分,主要考察評審專家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制度的熟悉程度。
三是受到處理處罰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對評審專家受到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約談、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扣分。
(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評價
一是代理項目情況。評審專家對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文件編寫質(zhì)量、評審活動組織情況進行打分。評價指標與財政部關于采購代理機構的履職評價指標一致。
二是采購人滿意度。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代理服務及其專業(yè)化水平進行滿意度評價打分。
三是受到處理處罰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對采購代理機構受到責令整改、行政處罰情況進行打分。
三、配套措施
(一)省財政廳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wǎng)建立“信用評價系統(tǒng)”系統(tǒng),支持線上評價。同時,部署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逐步實現(xiàn)部分履職信息的自動記錄和評價。
(二)參照財政部做法,省財政廳對履職評價得分排名后1/3的評審專家,降低50%抽取概率;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分計入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jiān)督評價”得分,并提供給采購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