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526031-5/20240517-00003 | 發(fā)布機構 |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
公開目錄 | 結果公示 | 發(fā)布日期 | 2024-05-17 16:38:43 |
文號 | 瀏覽量 |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 事 人: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李某,性別:男,年齡:48 ,民族:漢,住址: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
我局于2024年3月28日對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占用本村民小組集體土地1748.13平方米建設蠻東小組村民活動場所(其中建筑面積:152.94平方米、硬化地坪1595.19平方米)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村民小組于2022年12月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本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建設蠻東小組村民活動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支書李某《居民身份證》《證明》復印件1份,證明違法用地主體為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李某為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李某代表處理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占用本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建設蠻東小組村民活動場所一案相關事宜。
2.《詢問筆錄》、《現(xiàn)場勘測筆錄》1份,證明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占地的事實。
3.《騰沖市新華鄉(xiāng)蠻東活動場所宗地圖》1份,證明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占地1748.13平方米建設蠻東小組村民活動場所(其中建筑面積:152.94平方米、硬化地坪1595.19平方米)。
4.2022年變更地類認定材料1份,證明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建設蠻東活動場所時地類。
5.現(xiàn)場照片5張,證明騰沖市新華鄉(xiāng)中心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占用土地建設蠻東小組村民活動場所的建設程度。
我局已于2024年3月29日依法向村民小組進行了調查詢問,并于2024年4月30日發(fā)出《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和《騰沖市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騰自然資監(jiān)告字〔2024〕第21號、騰自然資監(jiān)聽告字〔2024〕第21號),你村民小組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1748.13平方米(鋼架房2間152.94平方米、硬化地坪1595.19平方米)。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村民小組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騰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騰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騰沖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