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0200108-/2021-0914001 | 發(fā)布機構(gòu) | 騰沖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公開目錄 | 事前公示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14 09:18:24 |
文號 | 瀏覽量 |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一、申請人基本信息
姓 名 (名稱):
聯(lián) 系 方 式 :
證 件 類 型 :
證 件 編 號 :
二、 行政機關(guān)告知
(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
傷殘等級評定
(二)證明事項(證明材料)內(nèi)容
居民戶口簿、退役軍人證或人民警察證
(三)證明事項設(shè)定依據(jù)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供以下真實確切材料:書面申請,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復印件,退役軍人證(退役軍人登記表)、人民警察證等證件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五)承諾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guān)提交本人簽字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必須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六)承諾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具備與證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實承諾責任
對執(zhí)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guān)事項的,依法依規(guī)處理。
三、 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xiàn)承諾持有以下符合要求和有關(guān)規(guī)定的材料(在□里勾選) :
?1.居民戶口簿 ;
?2.退役軍人證或人民警察證。
本人已認真閱知并準確理解行政機關(guān)告知的全部內(nèi)容,并對承諾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以上所作承諾均為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愿意承擔由于本人不實承諾、違反承諾所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諾人 (簽名/蓋公章) : 行政機關(guān)(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