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常識】“大聰明”倒賣假駕照獲利判刑!
“無需考試,只要花點錢”就能輕輕松松拿到駕照,這種“捷徑”你會走嗎?“代辦駕駛證,真實有效!”通過倒賣駕駛證撈取不菲收入,這種“好事”你會心動嗎?當(dāng)“敢用的”遇到“敢賣的”這兩種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看似“公平合理”,然而,殊不知他們的行為均已觸犯了法律。
2024年3月,被告人趙某通過某網(wǎng)絡(luò)平臺,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得一個假的機動車B2駕駛證供本人使用。同年9月,趙某在和朋友童某閑聊時得知童某有考駕照的意向,便向童某宣稱自己車管所有熟人,“不用考試,只要交錢,駕駛證直接郵寄到家”。在趙某的哄騙下,童某信以為真。隨即趙某隱瞞其在網(wǎng)上買假證的事實,編造和“某市公安局”辦理駕駛證的信息,從網(wǎng)上購買得一個偽造的機動車C1駕駛證交給童某,騙取童某人民幣9600元。“駕駛證”到手后,童某卻發(fā)現(xiàn)在“交管12123”平臺上查詢不到該證,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便到派出所報警求助。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庭審理:
騰沖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人民幣96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gòu)成詐騙罪;趙某購買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gòu)成買賣身份證件罪。考慮到其在詐騙罪中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到案后主動且如實供述買賣身份證件罪的犯罪事實,在買賣身份證件罪中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騰沖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所詐騙的人民幣9600元,責(zé)令其退賠被害人童某。
情理識法:
機動車駕駛證是司機的通行證,同時也是行人的安全保險責(zé)任書。駕駛證需通過合法渠道考取,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持有與準(zhǔn)駕相符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如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追究法律責(zé)任。考取駕駛證沒有任何“捷徑”可走,所謂“代考駕駛證”、“買駕駛證”、“考試包過”等信息都是詐騙,大家切莫輕信,以免落入騙子陷阱。
圖片提供: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