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端瑣事】為保障獲取相鄰通行權,法院強制拆除“隔離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力人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5月11日,因被執(zhí)行人拒不拆除阻礙通行的空心磚墻,騰沖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干警對其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恢復了道路通行。
老萬與老放是多年鄰居,兩戶房屋東西相鄰。多年以前,雙方曾共用一條巷道通行。之后,由于其他原因,老萬在房屋另一側開門通行,原巷道由老放進行管理至今。2008年,老放在該巷道內搭建石棉瓦簡易房一間,并在巷道內修砌一堵空心磚墻,將巷口堵住。2023年5月,老萬將房屋進行拆舊建新,其兩個兒子欲分戶居住,為方便生活,需使用原來的通道另外開門出入。因老放所修建的簡易房及磚墻堵住了巷道,雙方協(xié)商未果,老萬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巷道系公共通道。老萬的兩個兒子因分戶需要使用該通道出行,其行為符合常理,亦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老放做為相鄰方,應秉持團結互助,給予必要的方便。同時,老萬在使用該通道出行時,也應充分考慮道路通行,不得妨礙老放以后的出行。
最終,法院判令老放限期拆除修砌的空心磚墻和簡易房,并由老萬補償其經濟損失3000元。判決生效后,老放未予履行,老萬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
執(zhí)行當天,法院執(zhí)行人員制訂了工作方案,分工進行強制拆除。干警們有的帶領工人進行測量標注,進行簡易房和磚墻拆除;有的負責向老放釋法說理,緩解其抵觸情緒;有的負責疏散圍觀群眾,維持現場秩序。經過一個上午的工作,簡易房和磚墻被順利拆除,案件成功執(zhí)結。
圖片提供:李維強